洁净用房的分级标准表(空态或静态)
(此表位置与“规范洁净用房,规定洁净度级别”文在同对开即可)
等级 沉降法(浮游法)细菌最大平均浓度(个/30min)φ90皿(个/m3) 换气次数(次/h) 表面最大染菌密度(个/cm2) 空气洁净度
Ⅰ 局部①0.2(5)
其他区域0.4(10) ② 5 局部:100级
共他区域:1000级
Ⅱ 1.5 (50) 17~20 5 10000级③
Ⅲ 4 (150) 10~13 5 100000级③
Ⅳ 5 (175) 8~10 5 300000级③
注:①当为局部集中送风时的标准。若为全室单向流,则此局部标准即为全室标准。
②Ⅰ级的截面风速,视房间功能而定,在具体条文中给出。
③采用局部集中送风时,局部洁净度级别可高一级。
洁净用房定义为:凡送风需要设置亚高效(含)以上过滤器的房间。为降低洁净用房造价与运行费用,规定:“Ⅰ、Ⅱ级洁净用房的送风末端应设高效过滤器,Ⅲ、Ⅳ级洁净用房的送风末端可设亚高效过滤器”。从“洁净用房的分级标准表”可见,Ⅳ级洁净用房净化系统,相当于普通空调加末端亚高效过滤器。对洁净用房推广局部净化。达到同一洁净度级别,可降低一级送风量。
修订后的《规范》,希望在造价与运行费用增加不多前提下,在经济欠发达的综合医院重要科室,推广洁净用房,以提高医疗环境控制能力,减少对化学消毒的依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