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
环发〔2004〕138号关于印发《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》的通知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环境保护局(厅),有关直属单位,双重领导科研院所,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:为了加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,增强环境科技创新能力,促进科技体制改革,根据环境保护事业发展的需要,我局有重点、有步骤地开展了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建设工作。为了加强我局重点实验室的建设、运行和管理,现将重新修订的《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》印发你们,请认真贯彻执行。附件: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二○○四年九月三十日